继上周华夏基金、南方基金和富国基金等7家基金公司获批转融通资格之后,获得转融通证券出借业务资格的基金公司阵营进一步扩容,招商基金和汇添富基金等基金公司也获得了转融通证券出借交易权限。
目前,第二批获得转融通证券出借业务资格的基金公司仍在做准备,还没有基金参与转融通业务。“我们也是刚获批,内部还需要一些调整,包括从风控、运营、IT系统和产品等多方面进行流程梳理。”一家基金公司产品部负责人说。
华南一家基金公司表示,公司已经申请了,但是还没获批,目前获批转融通资格的基金公司都是规模较大的公司。
根据《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参与转融通证券出借业务指引(试行)》,处于封闭期的股票型基金和偏股混合型基金、开放式股票指数基金及相关联接基金、战略配售基金以及证监会认可的其他基金产品可以参与出借业务。
据了解,首批获得转融通证券出借业务资格的基金公司均在7月22日开展了转融通业务,参与转融通业务的基金类型主要是指数基金。
嘉实基金相关负责人表示,站在当下市场结构角度,预期ETF和其他类型的指数基金将是公募基金参与转融通证券出借业务的主力。一方面,从基金持仓角度来看,指数基金因其被动跟踪指数策略的缘故,沉淀了大量股票,是天然的“票仓”;另一方面,就基金绩效而言,被动型基金追求最小化跟踪误差,证券出借所获收益即使在0.4%至0.6%之间也十分重要,将为投资者带来额外收益和更佳的投资体验。
华安基金测算发现,如果按照出借基金规模的30%出借,平均出借期限30天,每年可以增强基金收益0.5%以上,以华安创业板50ETF为例,可以覆盖基金的管理费成本,即相当于投资者交纳的管理费降为零。
延伸阅读:基金公司设立原则是什么?
基金公司依《公司法》成立。根据我国《公司法》第二条、第三条的规定,公司是依照《公司法》设立的、基金公司采用有限责任公司或股份有限公司形式的企业法人。
在设立原则上,我国《公司法》第六条规定,符合设立条件的,由公司登记机关分别登记为有限责任公司或者股份有限公司。《公司法》第九十三条规定,以募集方式设立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股票的,还应当向公司登记机关报送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的核准文件。
规范基金公司经营运作的相关法规以《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管理办法》为核心,《中华人民共和国信托法》、《私募证券投资基金业务管理暂行办法》和其他相关行政法规为配套的完善的基金监管法规。